关于对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

更新时间 : 2026-11-05 10:23:48

城理教务〔2026〕第124号


各学院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以及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在最长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,应予退学处理。经统计,现有23名学生已超最长修读年限,分为以下两类:

1.往届未达到毕业、结业条件的在籍学生(18人);

2.已办理休学手续但未按时复学学生(5人);

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。现对以上学生作如下处理:

1.对于往届未达到毕业、结业条件的在籍学生,学院须再次复核学生课程修读情况,若符合毕业或者结业条件,及时向教务处反馈。

2.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,“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,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”,请各学院填写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拟退学处理告知书》(附件2),向学生发放、签收,告知学生拟退学处理的情况、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及申辩期限。通知学生可于11月13日前回校办理退学手续,逾期未办理者,视为放弃主动退学,后续将按程序执行退学处理。

3.对于放弃主动退学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学生,由学院于11月20日前填写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》(附件2),报教务处审核、学校审批,对其作退学处理,退学手续由学院代办。


附件: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(网站).xlsx



教务处

  2026年11月5日